虚假交易房产至名下,原为洗钱!

Connor bitop交易所官网 2024-05-15 66 0

【案件回放】

经查明,自2021年3月4日至8日,甲村村民吴某及其表兄弟黄某等人(均另案处理),因涉嫌犯罪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,后吴某的女婿林某担心岳丈被抓获后,其女儿冯某的房屋会被没收,故林某在明知该房产属于吴某非法购买的情况下,配合将该房屋过户至林某本人名下。经查明,该房屋是冯某于2019年1月购得,冯某因曾因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法院判刑,后涉案房屋被判决予以没收。后经法院审理认为,林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,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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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律师论法】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:“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(一)提供资金帐户的;(二)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的;(三)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;(四)跨境转移资产的;(五)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本案中,甲村村民吴某及其表兄弟黄某等人(均另案处理),因涉嫌犯罪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,后吴某女婿担心岳丈犯罪被捕,其女儿名下房屋可能会被没收,故与他人(另案处理)合谋,伪造虚假的流水,将房产转移至其名下。故吴某的行为属于明知该房屋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,仍然突然虚假交易的方式掩饰其来源,故其行为构成洗钱罪,法院遂依法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-

【律师提醒】

若明知他人从事犯罪行为,切勿为了帮助他人转账而提供自己的资金账户,或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,否则将构成犯罪,切勿触及法律底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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